星期五, 8月 28, 2026

執行董事跟常務董事

執行董事常務董事雖然都是公司治理架構中的核心角色,但其法律依據產生方式實際權責有本質上的不同。

一、 常務董事(Managing Director)

常務董事主要屬於「董事會內部治理」的設計,起源於法律制度(如台灣《公司法》或部分大陸法系規定),目的是為了解決董事會人數眾多、召開不易時的決策效率問題。

  • 法律地位:依台灣《公司法》第 208 條規定,董事會設有 7 人以上時,得以章程規定選任常務董事(名額為 3 至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)。

  • 產生方式:由全體董事互選產生,再由常務董事互選出董事長。

  • 權責範疇

    • 代行董事會常態職權:在董事會閉會期間,依章程規定以集會方式常態代行董事會職權。

    • 排除重大決議:涉及公司重大利益或法規強制規定須經「全體董事會」決議的事項(如盈餘分派、增資減資、重大投資案、經理人任免等),常務董事會通常無權代行。

    • 兼職屬性:常務董事本質仍是董事,除非兼任經營階層職務(如執行長、總經理),否則日常並不參與具體業務執行。

二、 執行董事(Executive Director)

執行董事主要常見於英美法系(如英美上市公司)中國大陸《公司法》、香港上市公司架構,指「同時具有董事身份並實際負責公司日常營運管理的高階經理人」。

  • 角色定位:雙重身份,既是董事會成員(參與決策與監督),也是經營階層(Executive / Management Team)。

  • 常見型態

    • 英美/港股模式:與「非執行董事(Non-Executive Director, NED)」相對。執行董事通常兼任 CEO、COO、CFO 等實際管理職務,領取薪資而非僅領董事酬勞。

    • 中國大陸《公司法》模式: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的公司,可不設董事會,只設 1 名「執行董事」作為公司法定代表或最高執行者。

  • 權責範疇

    • 策略與日常營運雙重推動:將董事會制定的策略方針轉化為具體的業務執行計畫,並對日常運營結果向董事會負責。

    • 資訊串接:在董事會內部代表管理階層,向非執行董事提供公司內部最第一線的經營數據與營運狀況。

三、 兩者核心差異比較

比較維度常務董事 (Managing Director)執行董事 (Executive Director)
主要法源/體系台灣公司法、大陸法系英美法系、港股、中國大陸小規模公司架構
核心目的提升大型董事會閉會期間的決策效率串接「董事會策略」與「經營層執行」
是否參與日常營運不一定(純屬董事會常設決策層,除非兼任總經理)(本職即包含日常高階營運管理)
相對應的概念一般董事、獨立董事非執行董事 (NED)、獨立非執行董事 (INED)
決策機制以「常務董事會」合議方式行使代行權力以經理人身分個人或團隊形式推動業務執行

歸納要點

  • 常務董事是「董事會的常設縮小版」,重點在於閉會期間的合議決策

  • 執行董事是「進入董事會的經營高層」,重點在於日常營運的推動與執行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