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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民法典》第 1161 條就明確規定了,如果子女沒有繼承父母的遺產,就不需要清償對應的債務。
- 《民法典》第 1064 條規定了,夫債也並不一定要妻償。如果這筆債是以個人名義借的,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,就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。
- 民事權利,你可能並不陌生,比如生命權、婚姻自主權、配偶權等等,都是我們的民事權利。在這些權利基礎上,一個人就可以珍愛生命,自由戀愛,結婚生子。
- 民法就是以民事權利為中心構建起來的民事法律規範體系,在民法“權利-義務-責任”的邏輯體系中,民事權利是核心概念。
- 民事權利就是人實現自己某種民事利益的可能性。要實現這種利益可能性,你需要自己做某件事,或者請求別人做某件事。
- 我國《民法典》總則編第五章規定,我們每一個人享有七種主要的民事權利。
- 第一種權利是人格權,這是保護我們每一個人的人格組成部分完整性的權利。
- 人格權聽起來有點抽象,這是一個總稱,具體來看,包括生命權、身體權、健康權,還有姓名權、肖像權、名譽權、榮譽權、隱私權、個人信息權等。
- 第二種權利是身份權,這是保護人基於特定的親屬身份,產生並維護這種親屬身份利益的權利。
- 和前邊人格權中只針對個體不同,身份權主要存在於一個人和特定的親屬之間。
- 第三種權利,物權。
- 物就是財產,比如一個人買了房子,就享有這個房子的所有權,他可以使用、出租、變賣等等。
- 第四種權利:債權。這是根據合同、侵權行為或其他法律規定,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,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。
- 第五種權利是知識產權,這是對自己創造的無形財產享有的權利。包括著作權、商標權、專利權以及數據專有權等其他知識產權。
- 第六種權利是繼承權,這是每一個人享有的繼承遺產的權利,一種是按照法律的規定直接繼承,另一種是按照合法有效的遺囑繼承。
- 第七種權利是股權等投資性權利。
- 夫妻雙方離婚時,對於狗的所謂“撫養”,其實是對狗的所有權的分割。
- 雙方既然約定寵物狗威威歸女方“撫養”,就是將威威的所有權分給了女方,男方不再享有對威威的所有權,也就不能繼續探望了。
- 探望權是針對人的,針對的是離婚後的未成年子女。這種權利不是對狗說的。也就是說,對狗的探望權,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民事權利。當事人不是不可以約定離婚後對狗進行探望,只是這里約定的對狗的探望,並不是民法意義上的權利,它不是一個人的民事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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