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六, 3月 17, 2007

讓每個人都可以看到監視系統


聽起來好像是老闆的權利...

但網路的時代來臨,網路時代強調的是"資訊共享"

資訊共享以外,還有自我服務

所以把監視器的權限放給公司的每個人...是不是代表員工自我互相制衡呢?

是否可以更加提供效率呢?

畢竟超市的監視器重點是給放給客戶看,讓客戶有警告的意味

還有就是真的發生問題的時候,有相關的證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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