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五, 10月 16, 2020

NO.1240 “偶像”是一种情绪产品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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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一個消費品,能夠提供給用戶的價值,實際上有三種:
    第一種,叫功能價值
    第二種價值,叫資產價值
    第三種價值,叫情緒價值
  • 如果一個產品把情緒價值做成了自己的核心價值,那麼被這種情緒價值吸引的人,對產品的功能價值就不會那麼在意。
  • 有的產品,提供情緒就是它的功能。比如一部讓你開心的電影,一個讓你放鬆的度假酒店,或者一場讓你想要打賞的直播……你付費的時候收穫了什麼呢?你其實收穫了一份會消失的良好感受。
  • 人對良好感受的需求是沒有上限的。所以你這次買了,下次很可能還會重複購買。重複購買率越高,這個產品或者品牌能從你身上變現的價值就越大。
  • 能把情緒價值做到最好的產品是什麼呢?答案當然是人,人是製造感受、接受感受的最好的容器。用人去還原人的情緒,肯定是最逼真的。
  • 娛樂圈的核心產品也不再是歌曲、舞蹈、影視劇這樣的文藝作品,這個行業的核心產品其實是「這個偶像本人和TA所提供的情緒價值」。
  • 做營銷做得好的品牌,是運營團隊拉著用戶聊天;而做粘性做得好的品牌,是用戶自己拉群每天來聊你。
  • 人設」,就是人物設定。這是從編劇行業借用過來的,指的是編劇創造一個角色的時候,對這個角色的人物背景、個性、言行舉止要有個基礎設定。
  • 娛樂圈做情緒價值的經驗裡,有什麼可供消費品行業參考的呢?我覺得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:產品的「人設」要明確和穩定。
  • 我們來看偶像跟粉絲的關係,偶像跟粉絲之間其實是建立了某種產品契約的:你負責我的人氣和價值變現,我負責給你提供某種穩定的情緒和感受預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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