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二, 12月 22, 2020

NO.1311 为什么现代人要“为爱成婚”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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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個人自由的提升是現代性的重要特徵之一。而對個人自由的理解和實踐,突出體現為“個體意願”(individual willingness)的正當化。
  • 在不妨礙、不危害他人的前提下,個體意願的主張,不必解釋來由,無需論證理由,個人主觀肯認,也就是說自己的“肯定和承認”,成為自己主張的正當性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依據。
  • 如果結婚了,我們會無法分辨究竟是什麼讓我們相守在一起,是因為相互的愛戀,還是因為婚姻制度施加的約束。如果沒有婚姻的做法,我們仍然是伴侶,那就一定是我們自由的預期所致,是純粹出於愛情。
  • “為愛成婚”這種特殊的觀念,愛情是婚姻的基礎與核心,是“現代婚姻”的界定性特徵。
  • 傳統的婚姻是一種人際關係,經濟財產和人口再生產的合作體制。這是一項制度安排,具有重要的經濟,社會甚至是政治功能。
  • 有一些重要的社會變化進一步突破了傳統的束縛,縮小了現代婚姻的穩定性。
    • 對女性的性慾望的否定,這是傳統的“男女差異論”中的一個重要觀念,從而逐漸被實驗心理學的發展以及男女平等觀念的興起所打破。
    • 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,使人們的經濟與社會層次不再被自己的婚姻狀態所決定,因此離異或獨身也就只能遭受地面遭受親屬,鄰居,朋友和雇主的干預壓力。
    • 科學技術發展所帶來的安全避孕措施,以及司法改革對非婚生子女的公平利益,都大大降低了“性自由”的代價。
    • 傳統婚姻中女人對丈夫的經濟依賴,以及男人對妻子的家務依賴都被大大緩解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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